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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法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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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京煤发[2006]59号 中共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加快集团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高技能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1、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高技能人才作为技术技能劳动者的优秀代表,是实现现代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骨干力量之一,是集团公司三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是落实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集团公司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要。各单位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2、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和人人皆可成才的人才理念,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紧紧抓住技能培养、考核激励、选拔使用等环节,进一步更新观念,完善机制,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环境和氛围,带动技能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促进技能员工队伍的发展壮大。 3、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 到2010年末,集团公司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员工的比例达到25%,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含内部技师、内部高级技师)占技能员工的比例达到5%,并带动各层次技能人才的梯次发展,逐步形成与企业生产发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技能人才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技能人才格局。 二、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4、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 按照集团公司人才资源开发与职工教育发展战略,集团公司将结合实际,从可持续发展高度统筹规划、突出抓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对主要工种高技能人才进行需求预测和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做到按需施教,学用结合。各单位要结合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技术攻关项目的实施以及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利用各自的有利条件,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专长和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指导能力,加强岗位技能培训。要继续完善导师带徒、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比赛等活动,促进操作技能员工在实践中提高技能。要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探索农民工中的高技能人才培养。 5、支持和鼓励技能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进一步拓宽技能人才成长渠道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及北京市就业准入有关规定,一方面,加强技校毕业生的招收工作,要求新参加工作的技校毕业生不仅要持毕业证书,还要持相关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另一方面,对在岗的技能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持相关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上岗,同时,鼓励广大操作岗位技能员工主动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钻研岗位技能,不断提高运用新知识解决新问题、运用新技术创造新财富的能力。对于经单位同意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的技能人才,各单位要确保其培训期间工资待遇不降低。对单位推荐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单位应报销考评费用,对紧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可适当给予补贴。 6、实施技师继续教育,开展技术技能交流 为提高技师掌握新知识、运用新技术能力,发挥其在工作中的技术带头作用,集团公司将建立技师继续教育制度(每年24学时),启动技师培养带动计划,组织高技能人才进行技术技能交流、观摩研讨。各单位应鼓励在岗被聘技师积极参加社会相关培训机构及集团公司组织的继续教育和技术技能交流,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组织、安排,并于每年年底将技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向集团公司劳动工资部进行备案。 7、发挥共青团组织作用,大力培养青年技能人才 以集团公司团委组织的“青工技能振兴计划”为载体,发挥各级团组织的政治和组织优势,动员与组织青年职工参加技能培训,培养青年高技能人才。各单位要从企业实际出发,坚持面向企业、面向青年,建立青工培训制度,定期开展青工技能培训,通过导师带徒、拜师学技和广泛性、经常性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青工技能月等活动,提高青年技能员工的技能操作水平,在青年技能员工中发现并培养高技能人才。集团公司每年将评选“京煤青年技能明星”,并推荐“北京市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的评选。 8、利用多种培训资源,加大技能人才订单式培养力度 充分发挥科技技术学校、煤炭现代远程教育网、职业院校及社会培训机构的作用,开展校企联合办学,委托培养,走订单式培养道路,使高技能人才成为既有一定专业理论知识,又有较高操作技能水平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进一步优化集团公司技能人才队伍结构。 三、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考核机制 9、继续推进技师考评工作 在技师考评工作中,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同工种技师与技术工人比例相适应的原则,各单位认真组织推荐,技师考评机构严格考评程序,严把考评质量,加大技师考评工作力度。对工作中的技术骨干或在企业安全生产中做出较大贡献的技能人才,继续放宽工种工作年限和取得低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时间,实行内部技师考评。对于解决重大生产技术难题的优秀技能人才,可进一步突破工作年限和职业等级资格,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同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各单位要鼓励技能员工参加社会考评,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以逐步改善集团公司现有技师队伍结构。 10、积极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继续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逐步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对于操作岗位技能人才的评价,各单位应在现有社会化考核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强化岗位考评,突出对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考核要求,并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等方面要求,逐步完善符合高技能人才特点的业绩考核内容和评价方式。 四、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使用机制 11、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集团公司除按北京市各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各类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以外,还将与企业安全生产需要相结合,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相结合,定期开展职业技能比赛。各单位应按集团公司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技能比赛等活动,既要突出重点职业、工种,又要统筹考虑参赛人员、参赛工种的范围。通过开展职业技能比赛,发现和选拔具有高超技能的人才,使大批年轻的优秀技能人才、能工巧匠脱颖而出。 12、充分发挥各工种高技能人才作用 各级领导应解放思想,正确认识各类高技能人才的作用,尤其应高度重视技师、高级技师的使用,对已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要按规定进行聘用,把他们安排在相应的工种岗位上,并积极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在进行重大生产决策、组织重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攻关项目时,应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能岗位解决技术难题的关键作用,并给予经费和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在申报集团公司创新成果奖时,凡是生产技术领域的创新成果项目,必须有高技能人才参加。 13、引导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 发挥集团公司在技能人才流动方面的调配作用,认真分析高技能人才流动原因,引导高技能人才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合理流动。各单位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可在集团公司内部招聘,也可面向社会引进。对于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在确定工资待遇时,可参考人才市场价位采取特殊政策,同时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突破部门、行业、地域和所有制限制,做好引进高技能人才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续接工作。对集团公司主要或特有职业(工种)岗位工作时间较长且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地技能人才,在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集团公司将依据北京市有关政策落实各项待遇。 14、进一步完善技师聘用制 按照集团公司技师管理有关规定,坚持评聘分开原则。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技师、高级技师考核办法,健全日常和定期考核制度。各单位劳资部门应负责对技师、高级技师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建立考绩档案,并将考核情况归入本人考绩档案。集团公司将定期对各单位技师考核、使用、聘用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五、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15、评选优秀技能人才 为鼓励高技能人才在实际工作及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中发挥作用、在传授技艺方面取得成果、在市级及以上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集团公司将评选优秀技能人才,并将优秀技能人才纳入集团公司表彰的优秀人才范围,在每年评选的优秀人才中,技能人才要占一定的比例。对于参加重大技术革新、技术攻关项目,做出突出贡献或解决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难题的高技能人才,各单位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给予重奖,同时由集团公司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推荐参加“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等荣誉称号的评选。 16、启动优秀技师评选表彰活动 为大力宣传各职业(工种)技师在集团公司实际工作中发挥的技术、技能带头作用,进一步提高技师在企业中的地位,引导广大技师弘扬爱岗敬业精神,立足本职岗位,刻苦钻研职业技能,集团公司每两年将进行一次优秀技师的评选活动,以表彰在解决关键操作技术及工艺难题方面、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活动中、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新产品开发和新工艺运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技师及高级技师(含集团公司内部技师及内部高级技师)。 17、完善高技能人才分配激励机制 各单位要根据技能人才需求和生产经营状况,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在高技能人才的工资、津贴、学习、出国培训、进修、休假、体检等方面待遇,坚持工资收入分配向一线操作技能岗位倾斜、向优秀高技能人才倾斜,建立和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调动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积极性。对于明确师徒关系的技能员工,当徒弟因在安全生产、技术革新、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成绩而获得表彰奖励的同时,对其师傅也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在集团公司及以上各级技术、技能比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同时,还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鼓励各类职业院校毕业生到操作技能岗位工作,对自愿或工作需要到操作技能岗位工作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可参照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待遇执行。在制定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政策时,对各类技师、高级技师应适当予以照顾。 六、加强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18、加强统筹协调的领导机制 各单位要将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在集团公司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党管人才工作协调会的作用,组织部门加强宏观指导,劳资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 19、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础建设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不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加强职业技能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企业培训师制度,建立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双师型”技能人才师资培训队伍,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教育培训水平。各单位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要将50%的教育经费用于技能人才的培训。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和检查力度,确保政策到位,经费到位,专款专用。 20、加强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宣传 要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宣传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优秀技能人才的成才经历和创业经验,进一步在集团公司内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引导更多的操作岗位员工走技能成才之路。 21、做好高技能人才基础性工作 定期对集团公司高技能人才进行调查统计、分析盘点,建立并不断完善高技能人才信息库,总结各单位在高技能人才工作方面的经验,把握高技能人才工作规律,加强技能人才理论研究,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中共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200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