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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法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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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组织部 京煤组[2008]19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
京煤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2008年,集团公司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贯彻 “十七大”精神为主线,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全国及北京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目的,紧紧围绕集团公司“三加快、三坚持”中心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不断加强政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扎实稳妥地做好全年政工职评工作,现将2008年政工职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的范围 1、专职政工人员:在政工岗位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2、党政兼职、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指其主要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任务都是从事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3、保卫、信访、计划生育、人民武装、老干部等部门的专职管理人员中,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人员。 4、2007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2008年1月1日以后调入政工专业岗位的人员,不参加2008年度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审。 5、根据本单位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设置情况,在规定的比例限额内择优推荐政工人员申报相应档次的政工专业职务评审(企业单位具有职称的政工人员中,高级政工师的比例为5%左右,政工师的比例为35%左右)。 二、关于学历和专业年限的规定 1、申报或晋升高、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的规定学历分别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高中及以上学历。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一般不得申报相应档次的政工专业职务。 2、晋升政工专业职务,应按履职年限的规定逐级申报,一般不得越级申报。过去从未获得专业职务的人员应从初级专业职务开始申报,对于学历和专业年限已达到高级政工师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报政工师,待履职年限期满后,再申报高级政工师。 3、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履职年限不够,但业绩突出的人员,申报或晋升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必须严格按照破格申报的有关规定掌握。对破格申报的人员,应填写《破格申报()级政工专业职务资格审核表》,并于2008年3月25日前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技术人员管理科。破格条件见《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手册》。 4、参评人员的学历和专业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31日。 三、关于考试问题 1、凡申报助理政工师及以上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申报学历为非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的,需参加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 2、1978年9月1日(含9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申报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需参加一门外语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 3、1960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应参加相应的计算机应用水(能力)平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 四、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晋升专业职务的人员,必须完成每年7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目前,市政工职评办已经完成统一组织全市政工人员2008年度24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凡当年未参加由市政工职评办统一组织的24学时集中培训的,当年不得申报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 五、申报、考核、推荐和公示要求 1、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方可填写《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申报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 2、继续完善和实施《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细化标准》。 各参评单位要把《评审细化标准》的内容、要求通知到每个参评人员。申报人员要严格对照《评审细化标准》,认真准备申报材料,重点撰写本人担任现专业职务以来的有关情况。评委会在评审和推荐中,要按照各项政策规定,对照《评审细化标准》,全面衡量申报人员的政治素质、政治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特别要着重审核申报人员近几年在现专业职务岗位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业绩。组织(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的不能申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结合岗位设置和申报人员的综合情况,写出书面考核推荐材料,向相应的评委会推荐。 3、根据市政工职评办有关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对申报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实行公示制。 各单位在向集团公司推荐前,在本单位对申报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姓名、职务、现有职称、学历、工作履历、考试成绩、申报档次、论文、作品发表和获奖情况等,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可结合本单位实际,采用文件、公告或本单位网站等不同形式进行发布。各单位要认真对待公示期间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申报人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两年内不予受理申报。公示结果按要求实事求是填写,签署单位意见并盖章后和其它材料一起上报。 六、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申报表。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需提交《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申报表》四份,申报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需提交《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申报表》二份。申报表从京煤人才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下载(网址:www.bj-jmrc.com.cn),按照统一格式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不要手写),并签名、盖章即可。 2、代表作品。申报政工专业职务,应提交担任现专业职务以来本人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代表作品2-3篇(加盖组织或人事部门公章,按要求使用统一封面,用A4纸复印)。 3、论文。申报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需提交一篇理论结合实际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答辩论文(不少于3000字,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封面按规定格式填写)。申报人员应找一名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水平较高的人员进行论文指导。 3、各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纸张规格为A4复印纸并加盖组织或人事部门公章); (1)学历证书(大专、大本、研究生); (2)应考试科目合格证书(政工专业知识、外语、计算机); (3)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4)本人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获得的各种奖励或成果的证明材料; (5)单位书面推荐材料原件; (6)继续教育证明(担任现专业职务以来和2008年参加市继续教育证明); (7)综合计分表原件(推荐中级); (8)《论文审阅成绩表》和《论文答辩成绩表》各1份(中、高级); (9)公示结果登记表原件1份(中、高级) (10)中、高级申报人员担任现专业职务以来主要业绩1份(不超过900字,并上交电子版)。 4、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推荐参加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审人员的材料请于2008年4月7日前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技术人员管理科。申报初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审人员的材料请于2008年3月31日前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初级备案时间为2008年4月11日前。 七、答辩及评审工作 1、为全面衡量参评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掌握必备知识及完成本职工作情况,今年将继续对申报高级政工师和政工师进行论文、相关知识、履行政工专业职务职责情况进行综合答辩。申报高级政工师、破格申报政工师的人员由市国资委统一组织答辩,正常申报政工师的人员由集团公司政工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下设的答辩组组织答辩。 2、严格掌握评审标准和条件,保证评审质量。 3、各级评审委员会在推荐和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项政策规定综合考评,需向上一级评委会推荐的,应将评委会《综合计分表》及其它推荐材料一同上报。 八、评审费用标准 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380元/人; 申报中级政工专业职务:280元/人; 申报初级政工专业职务:160元/人。 评审费用支付办法各单位自定。 2008年3月6日 |